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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广西贵港市唐人街房子豆腐碴工程

2013-11-29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建材家装
投诉品牌
广西贵港市唐人街商品房
投诉地区
投诉人
杨先生
投诉诉求
希望商家退还20万元的购房款


投诉详情:

        我们于2011年11月6日购买了广西贵港市唐人街商品房的预售房屋,但2013年9月份收房后准备装修发现楼板地面、天花都出现了裂缝,特别是1-2503房,建筑面积只有95.15平方仅地面就出现了8处裂缝,天花出现3处裂缝,外墙、天花、地面都出现漏水。继后我们自己调查发现,1号楼25、26、27、28层的03房都出现裂缝。 

    2013年10月8日反映到开发商处,他们说没有质量问题,95平方的建筑面积就有5处裂痕还不算有质量问题吗?
    11月8日我们又反映到市建设局住建委,住建委不理。
    11月15日我们又将情况反映到广西贵港市市委王书记处。
    11月25日,广西贵港市住建委才派人来核实情况,11月29日在广西贵港市住建委的主持下第一次召开协调会,开发商才表态说是存在质量瑕疵,但仅仅承诺修复,不赔偿损失,明明是质量问题都可以说成没有质量问题,商家承认有质量问题我们也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希望中国消费者投诉网能帮我们维权: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房屋验收标准》第四条“地面检验第一款:地面检验标准第(2)项,地面表面应密实,不得有起砂,蜂窝和裂缝等质量缺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应当检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开发商(贵港市巴厘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贵港市唐人街销售中存在着“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2、重新对其生产、经营的楼盘进行质量认证,不要再将有问题的房屋销售继续害人了,以免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和社会危害。
    3、责令监理单位:柳州市广夏工程建设监理公司出示贵港市唐人街楼盘的施工工作报告。
    4、申请房屋质量验收机构,重新核准该楼盘、房屋是否合格。
    5、对于建设工程质量, 其质量问题较之一般产品质量问题, 对使用者及社会所造成的危害更大, 后果更为严重, 因此, 对建设工程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法律责任的追究,责令停业整顿、 停止执业资格,通报批评,并强烈要赔偿业主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 。
 


投诉网回复:
中国消费者投诉网(中国质量网络投诉联盟成员单位)尽快将您的投诉内容反馈给厂商,协调解决,并转发给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执法稽查部门,同时记入质量诚信档案。我们将会对此投诉继续跟踪,请您持续关注,保持电话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