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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计量违法案件罚款超过1万元时是否要报省局决定?

2017-06-21
    各级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查处计量违法行为,适用处罚决定程序时,应当区分以下二种情况:
    一、依据《计量法实施细则》,查处《计量法实施细则》中所规范的行为,应当遵守《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的规定,罚款超过一万元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二、依据地方计量法规,查处地方计量法规中所规范的行为,其处罚决定程序依照地方计量法规规定执行。地方计量法规未规定罚款一万元以上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的,从其规定。
—摘自“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2001年11月2日便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