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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兼并企业能否直接使用兼并企业的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志?

2017-06-21
    发生企业兼并时,被兼并企业不能直接使用兼并企业的质量认证标志和生产许可证标志。否则,应当按转让质量认证证书、生产许可证证书或未经认证、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处理。
—摘自“(1994)技监法便字第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