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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社会出具公证检验数据的技术机构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2017-06-21
    凡为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技术机构,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任何单位、组织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的,无权向社会出具检验、鉴定结论。其已出具的检验、鉴定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
—摘自“(98)质技监政便字第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