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投诉网欢迎您!消费者维权投诉举报专业平台,真实直播消费者的投诉、举报、维权、打假。
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法规 > 法规解读 >

为造假者印制包装、标识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罚?

2017-06-21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规定:对为制假售假提供设备……物资、资金等手段和条件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从严处罚。印刷企业非法印制他人的产品包装、标识,不但构成了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违法,而且为制假者提供了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产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便利条件,支持了制假活动。
    对印刷企业的上述违法行为,可以按照《产品质量法》关于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或者其支持的制假行为共犯,进行处罚。
—摘自“质检法函〔2002〕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