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而言,可能获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书,是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7 年 11 月 17 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37 号令)明确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章的部分条款作以下修改。《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增加第六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增加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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