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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2018-10-11
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应当标明哪些事项?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六十九条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29924-2013)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包装的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营养标签[能量、核心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的含量值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十)特殊膳食食品的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十一)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