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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在成品油市场监管中的职责

2017-06-17
工商部门在成品油市场监管中的职责
     综合《大气污染防治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成品油市场监管中的职责主要有三项:
        一是依法核发成品油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二是依法对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抽检工作,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中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商标侵权、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成品油市场秩序。
  工作实践中,一些地方政府出台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比如,2015年10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工商部门的职责为:省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油品质量监管,加强对仓储、批发企业和加油站成品油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有证无照经营、销售质量不合格成品油和侵犯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2016年5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成品油质量升级和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明确工商部门的职责是:市工商局要对成品油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的监管力度,依法严格查处企业违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和普通柴油等行为。(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作者:国家工商总局市场司 张广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