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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关于加油站油品标识监管问题

2017-06-17
工商部门关于加油站油品标识监管问题
  成品油质量升级后,个别加油站加油机标识虽更换,但新标识不规范、不醒目,甚至存在错误。如0号柴油没有标明是“车用柴油”还是“普通柴油”,容易误导消费者。汽车使用普通柴油不仅会造成空气污染,对发动机也会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相比车用柴油,普通柴油价格低廉,加之汽车车主油品知识欠缺,不知道两种柴油的区别,也容易上当受骗。根据成品油质量国家标准的规定,加油机应明确标注所售汽柴油产品名称、牌号和等级,如0号普通柴油,92号汽油(V),0号车用柴油(V)。该规定是强制性国家标准,必须执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加油站油品标识应符合以上要求,对于违反该规定的,工商部门可以依照《产品质量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经营者改正。如果经营者故意利用标识不规范来欺诈消费者,可以综合运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该违法行为。(来源中国工商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