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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

2017-07-04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办公室
青北办字〔2017〕33号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办公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办公室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

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安置方案
    根据区委、区政府《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区编委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提出人员安置方案如下:
一、基本原则
——整合力量,优化配置。按照健全综合执法体系的要求,根据执法职能和机构调整情况整合执法队伍,通过人员划转、分流合理配备人员力量,优化执法队伍结构。
——充实一线,属地管理。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执法队伍按属地化划转至相应的街道办事处,实行双重管理,以街道管理为主。
——分步推进,保持稳定。先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人员进行划转,待省、市相关政策出台后,再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人员进行安置。根据职务职级、岗位职责等情况安排任职,确保职级不降,待遇不减,保持工作连续和队伍稳定。
——规范有序,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操作,力求程序规范;严肃组织人事纪律,自觉接受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二、安置范围
1、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在编在职人员(含机关工勤编制人员,下同);
2、原市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含街道中队,下同)、原市北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科级及以下在编在职人员。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7年6月21日-6月22日)。下发人员安置方案,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各街道分别召开会议进行传达。
(二)人员划转安置(2017年6月21日-6月28日)
1、确定划转人员。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将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人员整体划转至相应的街道办事处,实行双重管理,以街道管理为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研究提出向各街道划转人员名单,报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确定划转人员。
2、办理划转手续。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划转手续。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人员移交书》、《人员移交花名册》,在区编委办、区人社局的监督下,与各街道履行交接手续,组织人员报到,详细介绍人员情况,做好党团关系、工资关系、经费转移等工作。
3、定员定岗。各街道根据机构、职数、实有人员情况,综合考虑工作需要、干部德才表现,研究提出科级职位拟任人选,填写《科级职位配备方案审核表》,书面征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意见后,报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审核。根据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审核意见,各街道党工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科级干部配备方案,履行任职手续。科级干部拟任人选原则上从本单位同职级领导干部中产生,只进行平职安排,不新提拔干部。
4、后续工作。各单位与干部职工谈话,组织做好工作交接,按规定进行实名制公示,填写《科级及以下人员花名册》,连同任职材料于6月29日之前分别报区编委办、区人社局备案。

(三)人员整合安置
根据执法机构和职责整合情况,对原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科级及以下在编在职人员进行整合。整合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机关、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含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中队)人员暂不定员定岗,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道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人员工作。待省、市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局人员配套政策出台后,再行制定安置办法,组织定员定岗。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在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人社局牵头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人员安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做好人员整合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做好人员划转工作;各街道要做好人员接收、定员定岗工作,切实加强人员后续管理。
(二)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思想工作。各单位党委(党组)负责做好划转安置政策宣传和本单位干部职工思想工作,引导干部职工支持改革,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改革顺利进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
(三)严格工作程序,严明组织人事纪律。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严格操作规程,严格干部人事纪律。人员要服从组织安排,做好工作交接。对违反安置政策、不服从组织安排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五、其他事宜
(一)原市北区行政执法综合服务中心更名为市北区综合行政执法服务中心后,人员人事关系不变,工作岗位及日常管理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工作需要提出意见,人员任职随机构更名自然调整,不另行文。
(二)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抽调、借调帮助工作人员按照编制所在单位进行安置。
(三)本意见由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中共青岛市市北区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