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02年第7号
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5号)及《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1年第1号) 现指定“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统一负责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CCC”标志的发放管理工作。CCC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具体任务如下:2002年第7号
一、 发放和管理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标准规格的“CCC"标志;
二、 受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对于特殊式样的“CCC”标志以及认证证书持有者自行印刷、模压等方式使用认证标志的设计方案进行核准和管理;
三、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各地质检部门、指定认证机构、证书持有者、社会各界提供有关标志管理方面的信息。
CCC 认证标志发放管理中心的联络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10-650434 18
传真:010-6506904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芳草地西街15 号
邮编:100020
有关规定将公布于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
网站( www.cnca.gov.cn)
二〇〇二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