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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通报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工作质量有关问题的函

2017-11-17
质检监函〔2017〕102 号
 
产品质量监督司关于通报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工作质量有关问题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检验机构:
    2017年第三季度,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组织对家用和类似用途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开展了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等4家检验机构承担了抽查任务。
    在组织检验机构核对抽查结果信息的过程中,发现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报来的企业名单出现较多错误。该中心按我司要求重新核查上报后,仍然存在6处错误,包括3批次产品规格型号填报错误,3批次产品生产日期填报错误。
    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在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期间,未能严格按照《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准确报送抽查结果信息。现将此情况予以通报,并暂停国家低压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贵州)承担2018年国家监督抽查任务资格。
    请各省级质量监督部门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过程管理,强化检验机构工作质量考核。请各有关检验机构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各项要求开展工作,加强全面工作质量管理,杜绝类似现象再次发生。
 
 
 
产品质量监督司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