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17年7月28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为有效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开展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和监管工作,根据《条例》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滁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请登陆滁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决策公开栏(网址:http://www.chuzhou.gov.cn/public/column/2681531?type=4&action=list)、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公示公告栏(网址:http://syj.chuzhou.gov.cn/4298678.html),点击进入查阅《滁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并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czship2006@163.com
2、通信地址:滁州市清流西路246号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科(邮编239000)
意见反馈请在信封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注明“《滁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7日。
附件: 滁州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第一批)(征求意见稿).doc
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