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7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和禁止食品摊贩经营的食品目录,向社会公布。为有效贯彻实施《条例》,依法开展我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登记和监管工作,根据《条例》和《安徽省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我局拟订了《合肥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请登陆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网址:http://yjj.hefei.gov.cn/)及政府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wgk.hefei.gov.cn/zwgk/public/spage.xp?doAction=sindex&unitid=0004000100010116)点击进入查阅《合肥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并通过以下途径向我局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hefeishipin@126.com
2.通信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市政务中心3号门4楼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处
3.联系电话:0551-65950131
意见反馈请在信封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合肥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意见反馈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0日。
附件:
1.合肥市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doc
2.合肥市市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目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
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