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对标示为北京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降血糖胶囊违法广告保健食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该品种的销售,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7年12月28日暂停销售保健食品名单。
2017年12月28 日
2017年12月28日 暂 停 销 售 保 健 食 品 名 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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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保健食品名称 |
保健食品批准文号 |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名称 |
违法分析 |
1 |
降血糖胶囊 |
国食健字G20141226 |
北京同仁堂兴安盟中药材有限责任公司 |
未经审批;夸大保健食品功能,虚假宣传,情节较为严重;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