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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暂停销售补脑丸等药品的公告

2018-01-03
苏药广公告﹝2017﹞第013号

   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对标示为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补脑丸等违法广告药品(品种名单见附件)采取暂停销售措施,在我省范围内暂停以下品种的销售,现予以公告。

  附件:2017年12月28日暂停销售药品名单。

                                            2017年12月28 日

2017年12月28日 暂 停 销 售 药 品 名 单

序号

药品名称

药品批准文号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

违法分析

1

补脑丸

国药准字Z20054202

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

未经审批;扩大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2

桂龙药膏

国药准字Z45021464

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未经备案;扩大药品适应症;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

妙济丸

国药准字Z61021316

陕西利君现代中药有限公司

未经备案;扩大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4

缩泉丸

国药准字Z20063002

陕西金象制药有限公司

未经备案;扩大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5

安宫牛黄丸

国药准字Z11020959

北京同仁堂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

未经备案;扩大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范围;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6

舒经活络丸

国药准字Z21020976

葫芦岛国帝药业有限公司

未经备案;扩大药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范围);夸大药品疗效;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