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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布2017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2018-01-10

2017年,广东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保持整治违法广告的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各类广告违法行为。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公布2017年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一、广州学大教育技术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培训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其公司网站发布培训广告,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并发布橱窗广告,利用学生名义对培训作推荐、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2017年11月,广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8万元。

二、广州英渤贸易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包装物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销售的“叶剑英纪念酒”外包装上,擅自使用已故党和国家领导人叶剑英元帅的名义和形象进行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的规定。2017年8月,广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包装物广告,并处罚款20万元。

三、广州市南珠医疗美容门诊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美容服务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经营的医疗美容服务,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宣传画板等渠道发布广告。广告含有与事实不符和缺乏事实依据、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同时使用了“最大”“最先进”“顶级”等绝对化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17年10月,广州市海珠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5万元。

四、广州我的免费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网站发布含有“免费网带领广大会员获得最大的劳动报酬”“建立健全了业界最高的商家、商品入驻标准”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17年8月,广州市白云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互联网广告,并处罚款68万元。

五、深圳市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招商投资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宣传资料发布含有不实内容的广告,同时利用网站发布含有对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招商投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合计120万元。

六、深圳市前海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深圳房地产信息网、深圳乐居网、搜狐焦点网及微信公众号“房网数据中心”等处发布前海东岸楼盘广告。广告含有“近千人齐聚现场,场面异常火爆”“主推户型2小时劲销 90%,几近售罄,首度开盘即惊艳全场!房源告急,现场紧急加推”等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17年3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合计200万元。

七、深圳市雨诺方舟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胎教仪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天猫孕贝旗舰店和京东孕贝旗舰店发布含有“安全零辐射”“无辐射”“绝对零辐射”等内容的胎教仪商品广告。广告未对涉及专利的产品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并利用“其他胎教仪产品无防辐射专利、无防辐射保护措施”等文字贬低他人商品,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2017年6月,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宝安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万元。

八、惠州市太东地产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惠州大亚湾西区中兴北路碧桂园太东公园上城房地产广告含有“地铁六号线(规划中)”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17年1月,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6.25万元。

九、东莞市家家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安居客网站发布含有“最畅销的项目”“最无敌的地段”“最便利的交通”“最完善的配套”“最成熟的大社区”“最稀缺的户型”“5分钟可以到黄江镇中心”“30分钟到达福田和东莞CBD”“轻轨口开通在即”等内容的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四)项的规定。2017年7月,东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合计39万元。

十、东莞市鸿华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开发的温馨家园楼盘外墙、营销中心内部发布“微公馆”广告,广告含有“20万租客群,稳赚做房东”“30分钟迅达龙华”“地铁轻资产,莞深热抢”“东莞R3线……一期计划2018年建成”“莞深唯一万元以下精装热销名盘”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的规定。2017年1月,东莞市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合计21.81万元。

十一、广东广播电视台发布刘医生祛斑方违法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的“刘医生祛斑方”广告含有“我的祛斑方具有调和肝脾、排毒生白的作用”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7年10月,广东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没收广告费用0.7万元,并处罚款15万元。

十二、广州财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销售中心的广告牌和宣传单上发布含有“留在天河的最佳选择”“5分钟到奥体中心,10分钟到金融城,15分钟直达珠江新城CBD”等内容的房地产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2017年1月,广东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合计67.0788万元。

十三、深圳市远高保健产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器械与食品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远高健康生活馆”等发布未经审查的“丸高超短波治疗器”医疗器械广告,并在“纳御利”食品广告中使用“抗击血栓”“溶栓”等医疗用语,对产品性能、获得荣誉、销售情况等进行夸大、不实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第四十六条的规定。2017年7月,广东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处罚款合计45万元。

十四、珠海佳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含有迷信内容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利用其自有网站“赖氏风水阁”发布广告。广告含有“教您布局文昌风水,改变您孩子的学习。操作五步曲……第二步:把三个文昌塔分别摆在本命文昌位、流年文昌位、住宅文昌位上,助旺孩子的文昌运……第三步:把相关文昌吉祥物摆放在孩子的书包里,助旺孩子平安健康”“赖氏风水阁吉祥物都是根据缘主的生辰八字,经过赖老大师亲自开光,具有祈福辟邪、招财保平安功效”等内容,违反了《广告法》第九条第(八)项的规定。2017年10月,珠海市横琴新区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十五、广东甘竹罐头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将“中国驰名商标”“中国鲮鱼罐头第一品牌”等内容用于企业宣传册和网站,违反了《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五款和《广告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2017年7月,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合计30万元。

十六、广东广播电视台发布违法食品和用品广告案

当事人发布“一灸瘦”“鹰嘴豆粉”“中科康乐炙宜寿”“陈氏冰火炙”等广告。广告均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使用医疗用语或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2017年11月,广东省工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公开更正,没收广告费用合计3.52万元,并处罚款合计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