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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维保单位常见违法行为(全归纳提炼)

2018-01-19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实施以来,电梯生产使用单位守法意识不断提高,电梯行业行为不断规范,但电梯事故依旧时有发生,直接危害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几年的涉电梯事故或多或少与维保单位和作业人员存在一定的联系。

电梯维保单位常见违法行为

傅大祥

未经许可从事维保活动

依据《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五条第(八)项的规定“维保单位应当对承担维保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按照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要求,组织取得具有电梯维修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培训和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要求以及电梯特点维保作业人员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如师傅带徒弟的情形,徒弟也需取得作业人员证。

常见的违法行为:

从事维保活动的单位未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改造许可证》

取得的许可资质与实际从事维保行为不一致

超资质能力从事电梯维保活动

通过委托分包等形式将维保任务进行分解

维保人员未能取得能力资质

维保人员无证上岗

维保人员挂靠有资质的单位私接外活

违反安全技术规范从事电梯维保活动

维保记录填写不规范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七条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维保,应当进行记录。

记录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电梯的基本情况和技术参数,包括整机制造、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名称,电梯品种(型式),产品编号,设备代码,电梯型号或者改造后的型号,电梯基本技术参数(内容见第八条)(二)使用单位、使用地点、使用单位内编号;(三)维保单位、维保日期、维保人员(签字); (四)维保的项目(内容),进行的维保工作,达到的要求,发生调整、更换易损件等工作时的详细记载。维保记录应当经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常见的违法行为:

电梯注册代码填写不规范

不填写完整或者以内部编号简易替代

电梯安装位置填写不规范,不能清楚填写电梯实际安装位置

人员签名不规范

人员签名字迹潦草

他人代签

非电梯管理人员(兼职管理人员)确认

维保频次不足

《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2-2017)第六条 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其维保的基本项目(内容)和达到的要求分别见附件A至附件D。(附件略)

现场维保时,如果发现电梯存在的问题需要通过增加维保项目(内容)予以解决的,维保单位应当相应增加并且及时修订维保计划与方案。

常见的违法行为:

未能按照每15天一次维保的频次进行活动

未能按期进行季度保、半年保、年度保

出现故障后未能增加维保项目予以解决

维保单位未履行职责

《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维护保养单位职责)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并履行职责。

常见的违法行为:

未能及时完成应急救援

未制作电梯故障记录维保记录未保存5年未对所维保电梯每年进行1次自行检查

未向使用单位出具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

住宅小区最近一次维保记录未公示

发现电梯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上报并协助解决

电梯超期未检和检验不合格不能及时停止相关设备向监察部门汇报

维保单位弄虚作假

常见的违法行为:

虚构维保记录,从未进行过维护维保活动也填写出维保记录

穿越维保,现场查见的维保记录是未来某一时间的维保记录

偷工减料,维保项目未做齐全、未有的装置也能写出维保记录

无机房电梯维保单出现机房维保记录

无补偿链装置也能填写出该装置的维保情况

偷工减料,维保项目未做齐全

还有一些维保单位在实施更换钢丝绳等修理项目时,不愿意找制造厂授权(制造厂不授权或者制造厂要价太高从而使用单位不能承受),自己偷偷实施修理行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