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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食安委 江西省食药局《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的通告》

2018-03-06

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2018年1月2日,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无证食品小作坊的通告

经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为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现通告如下:

一、凡开办食品小作坊的,必须向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依法取得《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严禁无证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

二、自2018年5月1日起,未取得《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仍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的,依法从重实施行政处間;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2018年5月1日前,各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相关部门必须完成辖区内食品小作坊的清查和登记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清查和登记工作进行督查。对辖区内长期存在无证食品小作坊而未及时查处的,要严肃追究监管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加工白酒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的行为,严禁各类小作坊用酒精勾兑生产加工白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鼓励社会各界提供线索,对无证从事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对举报有功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改府有关规定进行奖励,并为举报者保密。

统一举报投诉电话:12331

江西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