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对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辖区内企业的监督管理;
3.负责辖区内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
4.负责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治理工作;
5.对辖区内经济合同的订立及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调解经济合同纠纷;
6.指导辖区内的市场主体申请商标注册,并对其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
7.对辖区内的广告进行监督管理;
8.对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9.承担所在街道食品安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0.配合专业科室对辖区内特种设备、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及案件查办工作;
11.负责处理本部门受理的和上级机关交办的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工作;
12.负责辖区内食品(含粮食、食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案件;依法查处区局委托查办的案件;
14.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1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和区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