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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各部门、分局(所)主要工作职责

2018-05-28
  根据《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共南京市浦口区委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南京市市场(食药品)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范(试行)》,结合区局实际,对现阶段机关各部门、分局(所)主要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一、办公室(应急科) 
  1.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统计、信访、提案议案等日常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新闻宣传、舆情管理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编制、审核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发展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负责机关财务经费预(决)算编制、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审计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物资装备、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系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应急预案演练以及公共安全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置紧急重大事项,协调本局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信息报送、应急响应、事后调查和评估、新闻发布等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1.承担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系统内教育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宣传、统战、群团工作;开展本系统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职工考核、任免和调配;参与实施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申报初审;承担全系统的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法制科 
  1.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听证等工作;负责向法制办报送行政调解报表、报告;负责行政指导的归口登记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的管理和申报,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落实本级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对有关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执法文书的统一管理。 
  2.承担区局重大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派驻法制员承担综合执法大队受委托查办案件的法制审核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1.依法承担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外的各类市场主体及集团的登记注册工作,从事营业执照的受理、核准、颁发、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 
  2.依法承担有关标准计量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核准、颁发、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特种设备审批事项的受理、核准、颁发、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认为有必要派人进行实物检查的,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施工和化学清洗书面告知登记,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签发,企业、事业单位最高标准计量器具核准,建立社会计量公正行站的审批,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注册登记申请的受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识备案,使用强制检定或者重点监管计量器具备案,法定或授权计量检定机构中计量检定人员考核等工作。 
  3.依法承担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工作;承担司法协助工作。 
  4.依法承担字号名称的审核上报工作。 
  5.负责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档案资料管理。 
  6.指导分局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工作。 
  7.协助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管科 
  1.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相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负责指导食品安全行政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规模企业(年产值2000万以上)和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投诉举报处理;牵头组织对食品生产经营无证照行为的查处;监督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实施;制定相关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牵头负责组织职责范围内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负责食品生产经营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指导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2.负责指导分局开展食品经营许可工作。 
  3.协助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药品与医疗器械稽查管理科(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1.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等事项的行政审批工作。(现场核查除外) 
  2.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和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监督实施中药保护品种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处置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分类管理;负责组织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承担中药材市场监管工作;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招标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实施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重大药品安全信息;负责组织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工作。 
  3.拟订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样计划;负责药品应急管理和产品召回工作;处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案件的举报和投诉,配合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4.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的实施;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广告监测; 
  6.协助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市场规范监管科[企业(个体)监管科] 
  1.组织规范管理各类市场的经营交易秩序;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和文化市场;负责指导电子商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与有关部门协同承担市场监督管理的专项整治工作;参与市场布局规划和市场培育,开展市场登记及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指导辖区内商品展销会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对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的监督管理。 
  2.负责组织开展本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工作和监督检查;受市工商局委托,负责对管理范围内有关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协调、推进各类市场主体的信用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规范经营、健康发展,指导民营(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3.协助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投诉调解中心) 
  1.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检查、指导、协调分局(所)投诉业务工作,并负责考核;指导基层分局(所)建立、健全社会消费维权网络工作。 
  2.整合12315、12331、12365、12345热线平台,集中受理,统一分流;答复消费者的咨询;处理由上级分流及相关部门移交的投诉、举报;登记、分流、处理本辖区以来人、来函、来电等形式的投诉和举报;采录、汇总、统计、分析消费者投诉、举报数据和资料,向政府和上级部门提供消费维权、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有关信息及建议;按规定公布有关投诉、举报信息,发布市场预警、消费维权提示等相关信息。 
  3.调解群体或疑难的消费者权益争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投诉调解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维权工作。指导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 
  4.配合查处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 
  5.协助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商标广告合同监管科 
  1.户外广告登记工作。 
  2.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3.负责商标使用、商标印制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商标战略,负责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管理和推荐工作;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实施广告战略,牵头负责监督管理各类广告的发布和经营活动;指导、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行为;组织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和企业信用评级活动;推行和管理合同示范文本。 
  4.协助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质量管理与监督科 
  1.负责辖区内质量管理与监督工作,对全区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全区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负责实施国家和省、市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名牌产品的管理和推荐工作;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负责对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进行监督;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和监督全区认证认可工作;负责对全区质量体系认证咨询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按照产(商)品(不含食品)检测计划组织实施质量抽检和监督检查;管理和协调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行业监督、地方监督与专业质量监督;组织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 
  3.协助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标准计量科 
  1.承担有关标准计量的行政审批核查的协调组织工作。 
  2.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并管理其备案工作;负责制定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计划;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组织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地方政府制定、采用和实施的技术法规;负责组织新产品、引进技术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协调指导标准化委员会的工作;根据市局的统一安排、管理辖区内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3.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制定计量监督检查计划;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依法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和计量标准的考核;组织量值传递、量值溯源和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发放后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开展能源计量、定量包装产品监督管理、指导强检计量器具备案;监督管理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依法管理计量检定机构。 
  4.协助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1.对行政审批科认为有必要进行实物检查的,派人进行实物检查。 
  2.综合管理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宣传贯彻执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按规定权限组织或参与对辖区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部门开展作业人员考核工作;参与对特种设备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3.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五类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 
  4.依法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 
  5.协助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科) 
  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监督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制定考评标准和组织实施,推动健全街道间、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相关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措施;推动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依法发布食品药品重大安全信息等。 
  十四、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所 
  1.负责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大型及以上(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五星级酒店的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 
  2.对餐饮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协调。 
  3.药品、医疗器械的现场核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对区内重大活动提供餐饮食品安全保障。 
  5.协助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五、综合执法大队 
  (一)主要职责 
  1.案件管理:执法大队统一部署全局执法办案工作,并对全局案件进行以下扎口管理:案件来源登记管理、立案管理;案件台账管理;暂扣、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其保管由办公室负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管理;案件移送管理;案件档案管理(含案件备案管理);两法衔接工作;向市级机关对应处室汇总、统计、报送相关数据。 
  2.案件查处:对全区范围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等各类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开展打击传销宣传、监管、查处工作;组织受区局委托查办案件的案审(合议)会;受委托以区局名义作出处罚决定;区局指定办理的其他重大疑难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执法任务。 
  3.案件指导:对办案部门收集案件线索、调查取证、定性处理等过程进行指导;组织对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对上级机关请示汇报。 
  4.案件协调:协调局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执法办案工作;执法办案中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协调、对接。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部机构设置 
  执法大队根据工作职责和案件类型设五个组,分别为: 
  综合管理组:从事案件管理、案件协调工作。 
  稽查1组:主要负责查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案件。 
  稽查2组:主要负责查办商标、广告、合同、注册登记、不正当竞争类案件。 
  稽查3组:主要负责查办特种设备、计量、质量不合格(食品除外)类案件。 
  稽查4组:直销、传销类及其他案件。 
  (三)业务科室执法职责 
  1.线索移交:局机关各业务科室不从事案件查办工作,对发现的案件线索和取得的相关证据材料形成初步处理意见,及时移交执法大队处理;业务科室在开展监督管理工作中,涉及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检测报告由业务科室和执法大队或者业务科室和分局共同送达;业务科室在日常监管工作和专项行动中,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筛查责任,对形成的案件线索和向相对人作出限期整改和行政约谈类处理的,相对人逾期未整改的,要形成初步处理意见移交执法大队处理。执法大队要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到业务科室。 
  2.业务指导:根据本条线业务类型对执法大队、分局查办的相关案件进行业务指导;重大疑难案件涉及相关业务知识的,相关业务科室应当参与研讨、提供业务信息,并根据需要向上级相应处室请示汇报。 
  十六、分局 
  1.根据区局委托,依法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从事营业执照的审定、核准、颁发、变更、注销等有关工作。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管理。 
  2.根据区局委托,依法承担食品经营许可(含保健食品)工作,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大型及以上(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五星级酒店的现场核查除外。负责相关档案资料管理。 
  3.除药品、医疗器械、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大型及以上(经营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五星级酒店、五类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以及其他各业务科室直接负责的监督管理工作外,在业务科室指导下承担所辖区域工商、质监、食药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年产值2000万以上和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除外)和小作坊的日常监管。 
  4.按照各业务条线统一工作部署开展年报、无照经营、市场主体抽查、商品质量抽检、商标监管、广告监管、合同监管、质量管理、特种设备、食品安全等专项工作。 
  5.受理、处理辖区内消费者投诉,处理由上级分流及相关单位移交的投诉、举报,调解消费者权益争议。 
  6.按规定收取、上缴各项收费和罚没款物;宣传工商监管、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开展咨询、培训等活动;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工商监管、质量监督、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职责。 
  7.在职权范围内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业务上受综合执法大队指导,主要职责包括: 
  (1)案件管理:案件来源登记,并报执法大队审查处理;立案报执法大队审查;执法文书使用登记;强制措施、处罚决定报执法大队备案;其他由执法大队扎口管理事项及时移交报备。 
  (2)案件查办:按照属地原则查办本辖区内的经济违法违规案件,并提出处理建议;完成上级交办的本辖区案件工作。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