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全县煤炭市场监督管理,有效防治煤烟大气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工信委、环保厅、质监局《关于加强煤炭经营和质量管理的意见》和《张掖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治煤炭市场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县政府决定对全县煤炭经营市场进行依法清理整治,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面整治规范煤炭交易市场。全县已建成巷道镇槐树村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及罗城镇罗城村、南华镇集镇、骆驼城镇永胜村、黑泉镇黑泉村、新坝镇新生村、新坝镇暖泉村、宣化镇宣化村、合黎镇六二村、巷道镇正远村9个煤炭二级配送网点,县内所有煤炭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依法有序迁入已建成的配送中心或二级配送网点集中经营,同时拆除原有网点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二、严禁私拉贩运和配送网点外交易的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成立由县工信、公安、交警、运管、工商质监、环保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全县煤炭市场进行全面执法检查,依法从严处理煤炭经营违法行为。
三、强化煤炭运输管理。在县内主要道路设置卡口,对不符合运输要求及不进入煤炭配送网点进行集中交易的车辆,重点予以查处;对不听劝阻,强运、偷运煤炭进入我县或使用不符合煤质要求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
四、大力开展洁净型煤推广,引导群众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使用洁净型煤。
五、对拒不执行本通告要求的当事人,由县环保局、县工商质监局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的当事人,由县公安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私拉贩运、无证无照从事煤炭经营和使用劣质煤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对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取缔。
举报电话:
高台县工信局 15393666228
高台县环保局 13830607266
高台县工商质监局 15095646693
高台县公安局 6621625
高台县交警大队 13993627428
高台县交通局 15103900978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台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