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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关于表扬参与查处“4·2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有关单位和人员的通报

2021-01-12国家药监局
国药监妆〔202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江苏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辗转多地、连续奋战,成功查处“4·2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捣毁非法制售化妆品窝点7处,现场查获大量违法化妆品及生产设备,抓获犯罪嫌疑人17人,涉案金额超亿元。
  在案件查处中,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勤虎要求省药监局进一步强化对重大案件的统筹指导,并指示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协同作战,切实维护药品执法“全省一盘棋”工作格局。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田丰,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和平分别对办案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多次听取专案进展汇报,并指派专人跟进督办案件查处工作。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处长万煜华多次组织专案协调推进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处案件查办工作牵头负责人刘雨治作为上述案件的督办责任人,带领华东、李尚军、夏晨等同志具体负责本案的督查指导以及跨部门、跨地区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办案期间,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顾维中、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唐龙础多次组织专题会议研究案情,协调解决办案中的具体困难,举全局之力保证案件查办工作高效推进。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仇文明、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冯祥立足办案一线,及时协调推进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与同级公安机关的行刑衔接工作。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稽查处陈伟、殷建春、刘松桂、潘舒、曹剑鸣以及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费金钰等同志,与公安干警一道辗转广东、浙江、黑龙江等地,跨省开展连续追击,为案件的成功告破付出了大量心血和艰苦努力。
  “4·26”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化妆品案是一起由化妆品质量问题投诉举报引出的化妆品违法重大典型案件。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坚持靠前指挥,强化调度,为该案的依法查处提供了可靠的组织保障。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充分发挥“行刑衔接、监检协作、数据共享”等工作机制的作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形成了案件查办的强大合力;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泰州市药品检验院为涉案产品检验开辟了绿色通道,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必要的技术支撑。上述案件的成功查处,有力打击了不法分子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的嚣张气焰,也彰显了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与地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新的药品监管体制下协调一致、积极作为、严惩违法、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现对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泰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泰州市药品检验院等五家单位和朱勤虎、田丰、陈和平、万煜华、刘雨治、华东、李尚军、夏晨、顾维中、唐龙础、仇文明、冯祥、陈伟、殷建春、刘松桂、潘舒、曹剑鸣、费金钰等同志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特别是在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正式实施的重要时期,始终保持主动出击、勇于担当的工作作风,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化妆品违法行为,为保障公众健康安全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国家药监局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