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监械注函〔202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有关单位:
随着医药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修订和实施,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2009年第16号)已不能完全适应现行法律法规和行业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加强药械组合产品注册管理工作,我司组织修订了《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1年1月2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意见:
电子邮件:tianjx cmde.org.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16号通告修订反馈意见”。
信函:北京市西城区北露园1号,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注册司,邮编:100037。
附件:1.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2.关于药械组合产品注册有关事宜的通告(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