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
1. 下载《意见反馈表》(附件2)填写意见,邮件发送至zljds@samr.gov.cn,邮件主题注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2. 将《意见反馈表》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质量监督司(邮编:100088),并在信封上注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15日。
附件: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2. 意见反馈表
市场监管总局
2021年5月25日
2021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