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4月14日国务院第13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我国制定出台的第一部统一规范各类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
《条例》及时回应新情况、新问题。除了增设歇业制度,条例还完善了撤销虚假登记制度。针对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尤其是冒用他人身份骗取市场主体登记,造成较大负面社会影响的问题,规定了受虚假登记影响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登记机关提出撤销市场主体登记的申请。登记机关受理后,应当及时开展调查,经调查认定存在虚假登记情形的,应当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条例还进一步推进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体现改革成果,通过压缩登记环节,精简申请材料,优化市场主体登记流程等,进一步降低制度性成本,减轻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