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3月底前要满足“双限位”装置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3月底前要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
2022年3月31日前,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加装一套不同于原配置形式的高度限位装置,确保该设备满足“双限位”装置的要求。
但对于已经安装了传动式高度限位装置(如齿轮、蜗轮蜗杆传动式高度限位器等)的新出厂或在用桥式、门式起重机,不再要求设置“双限位”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