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认办证函(2017) 119 号
认办证函(2017) 119 号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关于二位单控开关是否
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复函
你局《关于二位单控开关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的请示》(京质监局(2017) 42 号,以下简称来函)收悉。经对来函所述资料研究现答复如下。
来函所述“二位单控开关”产品相关功能、技术参数、明示标准均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14 年修订》(国家认监委2014 年第45 号公告)所述“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相符,其应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经查询我委“认证认可业务综合监督平台"信息,截至目前,来函所述”二位单控开关"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此复。
国家认监委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