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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也需保证质量 有问题应退换或赔偿

2014-04-15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姚艺曲 实习生/罗敏)林先生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获赠一台电风扇。但1个月后风扇出现了故障,于是他拿到超市要求退换或赔偿。超市则认为,电风扇是赠送品,不属赔偿范畴,拒绝保修或退换。这种情况在广州时有发生。

    对此,广州市工商局提醒消费者及商家,赠品也要保证质量,若属于国家强制“三包”的产品还需要按照规定实行“三包”。
    有律师指出,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计入销售成本中,若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
 
赠品质量有问题超市拒绝保修或退换
    3月11日,市民罗小姐在天河某大型超市4楼购买了一部三星手机,花费2198元,还获赠一块1500毫安的商务电池。然而,电池用几天后,就出故障了,明明已充好电的电池放进手机里,却无法开机。
    随后,罗小姐找到超市有关负责人,要求更换另一个品牌的手机电池,但该负责人表示,手机赠送的电池只有“红宇能”品牌的,其他都没有。无奈之下,罗小姐只能换一块新的该品牌电池。
    市民林先生则没有罗小姐这样幸运。他在商场购买了一台电冰箱,获赠了一台电风扇。但1个月后风扇出现了故障,于是他拿到超市要求退换或赔偿遭拒。
 
商场应对赠品负责
    有关律师分析指出,就上述情况,商场应当承担退换或者赔偿的责任。经消费得到的赠品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因此,商场应当对赠予商品的质量负责。
    而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角度来讲,获取货真价实的商品是消费者不可侵犯的权利,即使是随附赠品,也应当具备合格、合等级、合预定的品质,商家不得以赠送为由提供不合格产品或者假冒的产品。事实上,商家用于促销的赠品大多也计入销售成本中,因此,赠品实际上也是商家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产品质量法》的约束。商家用于促销的奖品或者赠品若有质量问题,消费者同样可以要求退换或者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