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全市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各项政策法规,逐条对照自查内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自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幼儿园收费
1. 是否存在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或者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提高收费标准的行为。
2.是否存在跨学期收取保教费、住宿费,以实验班、兴趣班、特色班名义额外收取费用,收取与入园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用等行为。
二、中小学校收费
1. 是否存在以各种形式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在课后服务中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扩大范围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的行为。
2.是否存在违规招生并收费,违规收取进城务工子女借读费、赞助费,以信息化教学或分班教学为名强制学生购买平板电脑、教育APP或收取使用费,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范围外擅自增设其他收费项目,在代收费过程中不据实结算或收取回扣的行为。
3.是否存在从伙食费中列支食堂正常成本以外的任何与学生伙食无关的费用,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补课、资料、试卷、取暖、饮水、校园安保费用等行为。
4.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不执行学费“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规定等行为。
三、职业学校收费
1. 是否存在超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实习材料费,自立项目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录取费、就业服务费、证书工本费的行为。
2.是否存在捆绑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一次性收取多年学费、住宿费,举办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擅自、变相提高标准及以合作方名义收取校企合作费、培训费、就业委托费等行为。
四、高等院校收费
1. 是否存在自立项目收取补考费、转专业费、押金、保证金,非学分制学校收取重修费,擅自提高学费、住宿费标准的行为。
2. 是否存在违反自愿、非营利原则向学生收取服务费,超范围列支各类代办费,以中外合作办学为名乱收费,公寓化管理宿舍水、电政策执行不到位等行为。
五、校外培训机构收费
1.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等行为。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
对于自查自纠中发现且及时整改的问题,从轻或免予处罚;对自查中已经发现但未主动填报、不及时整改的乱收费行为,现场检查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乱收费行为,将严肃查处、公开曝光、形成震慑。
下一步
市场监管部门将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有力有序推进全市教育收费专项检查,加强与发展改革、教育部门联动协作,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促进教育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