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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消费属违法 工商查处出重拳

2018-09-13中国消费者投诉网
强迫消费属违法 工商查处出重拳
       2018年8月22日,民乐县工商质监局接到陕西游客张某投诉国道227线金海蓉花海附近药材商贩强迫消费者购买药材的举报投诉1起,为了切实维护旅游市场经营秩序,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
      通过进一步调查证实,王某某系贵州省安顺市人, 2018年8月10日来民乐,在旅游景区从事中药材销售活动。8月14日,陕西自驾游客张某在民乐县国道227线金海蓉花海旅游景区服务中心停车休整时,看到王某某摊点上销售中药材阳圆子,即上前询问价格及疗效,在张某还没有明确购买意愿及数量的情况下,王某某已将564克阳圆子打磨成粉末,并以此为由,强迫张某购买,两人为此发生争执,僵持之下,因张某着急赶路,最后被迫购买并支付了3380元的货款后离开。
        王某某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甘肃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构成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违法行为。鉴于王某某在张某投诉后,能积极退还张某的购货款,并有悔改表现,民乐县工商质监局按照罚责相当的原则,对王某某给予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有效的维护了民乐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为改善和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通讯员:甘肃民乐县工商质监局  吴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