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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执法部门该怎么处罚?

2018-10-11
     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执法部门该怎么处罚?
      此类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变相发布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广告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音像出版单位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给予处罚的,应当通报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新闻出版广电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暂停媒体的广告发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