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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情节严重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2018-10-11
      对情节严重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行为,可能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可能涉及以下罪名: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或者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构成生产、销
售伪劣产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虚假广告罪。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另外,还有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