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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做好食品生产企业第三方风险隐患排查?

2018-08-22
    近期沸沸扬扬的长春生物疫苗案,以国家、省及地方多个监管部门及多名监管人员相继被追责而暂告一段落。背后既有企业法制意识淡薄、主观故意违法的情形,但也一定程度暴露出基层监管人手不足、监管人员能力不够的现实问题。近年来,不少地区基层食药监部门也意识到了监管能力不足的现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选择第三方的方式,委托有能力的社会专业机构对辖区内的获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第三方风险隐患排查,目的就是为了弥补基层监管能力方面的欠缺,更好的督促获证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降低监管部门追责风险。
    在愈来愈多的监管部门引入第三方开展风险隐患排查过程中,笔者作为专家曾参与了多地监管部门的第三方风险隐患排查的前期准备及现场排查等工作,深切的感受到这一新鲜事物在实际操作中,还需精心实施、妥善操作,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助力基层监管部门提升监管效能。
    一是科学设定风险隐患排查相关目标、要求,科学选择第三方。不同地区食品获证企业数不同,整体状况千差万别,生产加工食品品类特点不同,监管部门的想法、要求不一致。有的发达地区辖区内食品获证企业绝对数不多,但整体实力较好;而有的地区虽然辖区内获证企业数相对较多,但以中、小企业为主,整体素质一般,这些都需要在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前,对辖区内食品企业整体状况要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与拟参与的第三方提前接洽,摸清第三方资质、专业咨询队伍、过往经验等情况,结合目标要求,科学确定标书及招标价,而不能简单照抄其它单位的类似标书,盲目压低价格。如不顾实际的低价中标,势必导致在随后的风险隐患排查中,中标方会在排查时间、咨询老师质量、排查安排等方面做文章,最终导致排查质量大打折扣。
    二是项目初期的全体培训,效果事半功倍。通过招标,负责排查的第三方确定后,在正式项目启动前,把全体被排查企业召集到一起,讲清楚风险隐患排查的目的、意义,实施流程等就显得十分必要,做得好也将能为接下来的排查实施打好基础。因为风险隐患排查既不同于食品企业申领或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时的现场核查,那是门槛式的通过审查;更不同于基层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侧重点在于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而风险隐患排查更多应是结合国家局相关风险定级的规定,帮助被排查企业发现可能的管理隐患和风险,相当于是政府部门出钱,帮助企业请来了“私人医生”,对被排查单位进行全面“体检”,全面提升日常管理水平。通过项目初期的全员培训,向被排查企业讲清上述道理,告知企业需配合做好哪些工作,这样才能提高排查效率。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地方监管部门通过公开招标选定第三方后,就将所有的工作全部交由第三方自行联系实施,很多获证企业对风险排查的目的、意义,实施程序不了解,导致排查效果大打折扣。
    三是科学设定排查方案及表格,提高针对性。风险隐患排查本应是通过第三方借助更多食品行业专家及社会力量,帮助被排查企业更好的发现管理中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整改提升。但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地方监管部门尤其是基层分局,往往从减轻日常监管工作量角度出发,要求第三方及排查组直接按照原国家食药监总局的《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要求,通过排查全面填写要点表,将第三方的风险隐患排查直接当成了一次监管部门的例行日常监督检查,背离了隐患排查的本意。笔者认为,作为隐患排查,更多应从风险防范及管理提升的角度出发,更多关注监管部门日常监管及企业日常管理中容易疏漏及熟视无睹的地方,结合GB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标准,结合企业产品执行的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标准,结合对应品类的良好卫生规范等,对照企业当时申领食品生产许可的相关申请材料,从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着手,与当地监管部门一起事先坐下来,科学设定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借助专家力量科学设计隐患排查表格,结合拟排查区域内食品行业、企业、品类特点,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事先确定好有针对性的隐患排查标准及表格,体现“量身定做”的优势,力求通过排查发现共性隐患,开出高质量的“体检单”。而不应把第三方的排查简单当做基层监管分局对获证企业多一次的日常检查,把第三方排查这种方式用好,更好的发挥专业机构的优势。
    四是实施过程中定期跟进反馈,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不少地区由于辖区内获证企业数比较多(有的一个县区境内获证食品企业数就超过300家),生产的食品品类也比较全,全面完成隐患排查需要较长时间,有的甚至跨年度,在此过程中,更需要监管部门结合排查进度,形成定期反馈跟进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排查结果及表格,召开会议会办解决排查中第三方遇到的问题,通过基层分局督促被排查企业对照排查中发现的重点风险和隐患,及时整改提高。不能简单的一招(招标)了之,一查(排查)了之。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如果辖区内获证企业数较多,可根据生产食品的具体品类先行分类,一段时间内集中安排某类产品企业的集中排查,便于共性问题的汇总分析,同类企业的集中交办,对照整改。整改过程中,还可有针对性的选择部分典型企业及典型问题进行回头看,就整改要求及整改标准进行相对统一,力求通过排查能解决一类问题,规范一批企业。
    五是后续的治本之举应跟上。风险隐患排查不是简单的帮助基层监管人员完成一次监督检查,更不是走马观花的形式主义,隐患的整改也不是一蹴而就轻易就能实现的,有时整改的完成依然也只是停留在治标层面的措施,类似甚至是同样的问题,很多企业在今后的生产中依然还会再犯。如何更好的发挥风险隐患第三方排查的优势,在食品安全治本之策方面再进一步?可能还需要中标单位在全部排查工作结束后,组织专家对全部排查工作进行深入、详细的全面汇总、分析及提炼总结,当好监管部门的专家和助手,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专业优势,会同监管部门就排查中发现的共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治本之策。如对排查中发现的企业管理人员对相关法规及标准不熟悉的情况,可以帮助监管部门组织上门定制培训,提升管理人员素质;对被排查企业普遍存在的出厂检验制度执行不力的问题,可以将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检验人员组织在一起开展专门的检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检验人员水平;对排查中有实力、有积极性进一步提升的食品企业,还可借助第三方力量,提供专门的咨询服务,助力当地食品行业提档升级。只有后续治本之策的全面实施,才能使排查的效用发挥到最大,进一步降低食品企业的隐患风险。
    总之,第三方风险隐患排查是一个新鲜事物,全面的推开有助于弥补基层监管力量的薄弱,更好的提升食品行业整体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有些地方已经将第三方排查扩大到食品流通及餐饮环节,相关做法也越来越为监管部门、公众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接受。但在实际操作中,更要注意结合具体实际审慎操作,才能将好事做好,提升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