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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法修订的背景和重要意义

2017-06-24
     标准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成果。从中国秦代伊始的“车同轨、书同文”,到现代工业规模化生产,都是标准化的生动实践。标准化水平的高低,反映了一个国家核心竞争力乃至综合实力的强弱。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标准化在便利经贸往来、支撑产业发展、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一、标准化法修订背景
    我国现行的标准化法颁布于1988年,已施行近30年,对于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目前的标准化法已不适应新形势新情况,需要做出修改。
    一是标准范围过窄,主要限于工业产品、工程建设和环保要求,难以满足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需求;
    二是强制性标准制定主体分散,范围过宽,内容交叉重复矛盾,不利于建立统一市场体系;
    三是标准体系不够合理,政府主导制定标准过多,对团体、企业等市场主体自主制定标准限制过严,导致标准有效供给不足;四是标准化工作机制不完善,制约了标准化管理效能提升,不利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近年来,每年两会都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修订标准化法的议案、提案和建议。为解决实践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标准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促进作用,标准化法修改列入了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
    2015年3月11日,国务院印发了《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方案提出:标准化工作改革,要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国家质检总局、标准委、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和单位按照立法规划和改革方案的要求,积极推动《标准化法》的修订工作。2015年7月质检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了标准化法修正案(送审稿),2017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修订草案,3月30日,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修法的议案,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按照法律规定,于4月1日召开第60次全体会议,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建议列入十二届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议程。
    二、修订的重要意义
    一是夯实标准化工作改革法制基础。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针对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标准化法修订草案将改革方案确立的改革措施上升为法律条文,以确保标准化改革于法有据,为标准化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二是固化标准化实践经验与成果。社会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实践经验的总结。现行法实施近30年,各地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草案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做法提炼为法律条文,提高草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指导和推进标准化实践。
    三是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政府与市场角色错位、市场主体活力未能充分发挥、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等突出问题,草案改革了现行标准体系和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的实施监督,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