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的补充通知
质函〔2019〕5号
各有关生产者和单位: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管理的通知》(市监质函〔2019〕531号),为强化新能源汽车产品安全召回监管,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事故报告制度,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生产者获知其生产、销售或进口的新能源汽车在中国市场发生冒烟、起火事故的,应在事故发生后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事故发生后6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事故基本信息,包括《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见附件)中第一项至第五项。生产者应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
生产者应保持车辆处于火灾事故救援后的状态,以便后续开展火灾原因分析和事故深度调查工作。
二、生产者在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发生后,应主动排查同型号、同批次或使用同样零部件的车辆是否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经排查,发现存在火灾安全隐患的,生产者应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尽快实施召回。
三、市场监管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将根据生产者事故信息报告情况,组织新能源汽车事故调查协作网的专家开展车辆火灾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缺陷风险评估与判定等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根据事故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启动缺陷调查,必要时向消费者发布风险预警。
四、新能源汽车因车辆失控或意外加速等导致交通事故的,生产者应参照上述时限要求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生产者未按本通知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或报告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向社会进行公开通报,并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联系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曲现国
电 话:010-82262117
邮 箱:vrecall@dpac.org.cn
附 件: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
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
2019年10月8日
附件:
新能源汽车火灾事故信息表(试行)
报告单位: (盖章)
一、基本信息
事故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许(24小时制) |
事故地点 |
省 市 区/县 |
事故时车辆状态 |
□ 行驶 □充电(快充) □充电(慢充)□ 碰撞后 □ 停放 □其他: |
事故时车辆电量 (SOC) |
% |
人员伤亡情况 |
□ 无 □ 受伤人数: 人 □ 死亡人数: 人 |
事故车辆存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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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事故现场视频 |
□无 □有 |
起火/冒烟位置初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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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冒烟原因初判 |
二、车辆信息
生产者名称(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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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者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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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类别 |
□乘用车 □客车 □校车 □货车 □专项作业车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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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动力类型 |
□纯电动 □插电式混动 □非插电式混动 □燃料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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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品牌/车型 |
车辆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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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码 |
生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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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牌照号 |
行驶总里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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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性质 |
□营运 □非营运 |
电池使用里程 (仅针对换电模式) |
三、动力电池信息
动力电池系统 |
动力电池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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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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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容 量(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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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电 压(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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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重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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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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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冷却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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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单体 |
制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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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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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容量(A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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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重量(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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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可持续充电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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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可持续放电功率(k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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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磷酸铁锂电池 □锰酸锂电池 □燃料电池 □三元锂电池(镍钴锰铝比例): □混合正极锂电池: □其他电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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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管理系统 BMS |
BMS模块位置 |
版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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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S模块制造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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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制造商 |
版本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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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件制造商 |
四、用户信息
姓名 |
性别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五、经销商信息
经销商名称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车辆销售日期 |
六、事故情况说明
说明的内容包括: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发现、扑救等过程情况; 事故车辆在灭火后的存放以及处置情况;车辆在火灾事故前 发生的其他交通事故、底盘磕碰、涉水、泡水、电池更换、车 辆改装与加装等情况;如已掌握消防救援部门出具的火灾鉴定 报告、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报告,说明报告的 结论情况,并随本表提交报告;初步的火灾事故原因分析与 判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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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事故车辆照片
1、 B级电路布线图 2、电池系统布局图(包含所有线束、电池模组及单体等) 3、事故现场照片 4、车辆前部 5、车辆左前45° 6、车辆左侧 7、车辆左后45° 8、车辆后部 9、车辆右后45° 10、 车辆右侧 11、车辆右前45° 12、车内驾驶员侧 13、车内乘客侧 14、底盘前部 15、底盘中部 16、底盘后部
要求:照片长边像素点不小于2000 |
八、其他内容(提交原始文件及记录)
1.火灾事故车辆前期维修保养记录
2.火灾事故前7天车辆远程监控数据
3.火灾事故现场照片和视频
4.车辆三电系统故障码释义表
5.车辆三电系统故障报警控制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