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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C认证执法案例||某在建工程使用未经ccc认证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行政处罚案

2018-11-09
某在建工程使用未经ccc认证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行政处罚案
        一、案情介绍
      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群众举报,市内某在建工程使用未经ccc认证的产品。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工程中安装的A型号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未经CCC认证,生产商为甲公司。据甲公司称:该公司B型号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已通过CCC认证,A型号产品包含于B型号产品中,产品分成两种型号是该公司的内部行为,为了便于管理,对外不进行划分。并且A型号产品是为适应市场需要,在B型号产品的外观尺寸和内部结构、配置稍微做了些改进。执法人员经进一步分析并对照该产品的认证实施规则,发现B型号产品CCC认证证书的认证范围覆益了A型号产品。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理后认为:此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28条规定。但是在处罚的理由上案审会存在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A型号和B型号是属不同型号的产品,应该以不同单元单独申请认证;第二种意见认为A型号属于B型号的系列产品,但未按CCC认证实施规则进行认证扩展。
        二、分析意见
      我们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是产品认定问题。A型号产品、B型号产品CCC认证的依据是:CNCA- 01C- -010:2001《电气电子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A型产品没有改变B型号产品电磁/安全设计和结构,没有更换关键零部件的规格型号,应属于同一认证单元,A型号产品属于B型号产品的派生产品。因此,甲公司应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办理产品扩展认证。其次,是违法行为定性问题。甲公司的行为应该是未及时将系列产品进行认证扩展的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 处理结果
      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依据合法合理、过罚相当的原则,对该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67条规定处以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