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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违反《广告法》被罚

2018-11-29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今日头条”软件是由当事人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并运营的一款手机端应用程序,自2016年6月起,当事人通过“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为广告客户发布了数条医疗广告。
  当事人在“今日头条”手机端应用程序中为北京京一中医医院发布含有“京一口腔即刻用种植牙,开启种植牙快好时代”等内容的文字及图片医疗广告,为北京美年美康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美年大健康口腔CT检查,0元领取啦”等内容的文字及图片医疗广告,为哈尔滨焦视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焦视眼科十一周年店庆,飞秒激光特价优惠仅需7500元”等内容的文字及图片医疗广告,为北京美冠塔口腔诊所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听说,数十万北京老人镶了无挂钩假牙后,再也不用忌口”等内容的文字及图片医疗广告,为北京德贝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北京数万老人强力推荐种植牙,365天吃好喝好身体好”等内容的文字及图片医疗广告,为北京凯润婷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含有“好消息,牙齿矫正,分期付款,低至24元/天”等内容的文字及图片医疗广告,为北京劲松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含有“一顿饭工夫种好4颗牙,市民争取种牙优惠”等内容的文字及图片医疗广告,为北京冠美伟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冠美口腔门诊部发布含有“欧系种植牙,产地直采,直降万元,全城限量特供”等内容的文字及图片医疗广告,为北京维恩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发布含有“看完这个,种植牙再也没有问题了”等内容的文字及图片医疗广告。
  北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认为,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内容医疗广告均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已构成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十四)项及第三款之规定,该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内容违法广告,并决定处罚如下:没收广告费共计235971.6元,罚款70791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