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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虚假宣传护肤品后被拒绝退款

2025-12-09消费者投诉网

投诉行业
医疗健康
投诉品牌
宝韵诗
投诉地区
江苏省淮安市
投诉人
潘女士
投诉诉求
退款7.98万元


投诉详情:

2024年8月我的姐姐潘媛经她的朋友张婴之介绍,有个美容项目可以护肤及赚钱。张婴之邀请我姐去参加一个宣讲会(宝韵诗品牌产品宣讲会),该宣讲会主要介绍宝韵诗产品效果,宣传宝韵诗产品可以祛斑祛痘,可以使肌肤变干净,变光滑。张婴之邀请她试用过该产品的母亲,向我姐讲述宝韵诗祛斑效果,效果确实惊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我姐遂答应投入这个项目,因而结识宝韵诗首席李敬南(重点人物),花钱使用宝韵诗产品。宝韵诗首席李敬南对我姐称只要投入7.98万元一次进货,则使用宝韵诗产品可以按照批发商价格拿货,因批发与零售价格差异较大,故我姐投入货款金额7.98万元。截止2025年11月使用过的产品按照宝韵诗产品未优惠过的官方价格价值1.98万元,余6万元未使用。

从2024年8月开始使用宝韵诗产品至今,我姐的皮肤并未得到改善,从一开始的脱皮到后面开始大面积爆痘。期间我姐向宝韵诗首席李敬南不断汇报使用宝韵诗产品后的效果。在后期皮肤出现大规模爆痘时,向宝韵诗首席李敬南询问原因,对方只以继续使用宝韵诗产品等话术搪塞。由于面部大规模爆痘,且皮肤刺痛,我姐没有再继续使用该产品。并寻求退款,宝韵诗首席回复浙江宝韵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客服消息:只能退80%货款且需要等3年才会退款。

个人诉求以及认为个人消费权利受到侵害列举如下:

立刻退回所有的货款7.98万元

1.在签订合同时,合同里并没有申明如果退出需要等待3年才会退款,且退80%货款。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在签订合同时,合同制定方并未告知合同外的事实,且未写于合同,个人认为不合理,3年后退款且退80%货款该说辞无效。

2.要求使用过的产品按照零售价1.98万元扣款,个人认为不合理。经查宝韵诗产品备案信息皆为国产普通化妆品,但在实际宣传中,其宣传可以祛痘、祛斑、使皮肤变光滑等效果。并邀请数人向潜在客户展示效果,存在虚假宣传。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同时,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知情权,第十条公平交易权,第十一条获得赔偿权。

宝韵诗产品首席李敬南在向我姐宣传宝韵诗产品时夸大宣传产品效果,致使我姐姐的皮肤大面积爆痘,李敬南的毫无作为及其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我姐的生理、心理健康。在此恳请消费者协会可以协助退款,谢谢。


投诉网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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