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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0-01-26江苏省市场监管局
2020年江苏省湿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湿巾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本细则规定了此产品的抽样方法、检验依据、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及复检。
2.抽样方法
2.1实体店采样
在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索取发票等购样凭据留证。抽样数量为15包(最小销售包装)。其中12包作为检验样品,3包作为备用样品,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抽样工作由承检机构持“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员证”的不少于2名工作人员共同完成。检验用样品按进货价购买,备用样品按要求封存在经营者处,采样过程均需拍照留证。一经采样,立即封样,任何人不得调换。
2.2电商平台采样
抽样数量为15包(最小销售包装),其中12包作为检验样品,3包作为备用样品。
3.检验依据
表1  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验项目 判定依据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
不合格程度分类
A类a B类b
1 细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GB 15979-2002附录B  
2 大肠菌群 GB 15979-2002 GB 15979-2002附录B  
3 真菌菌落总数 GB 15979-2002 GB 15979-2002附录B  
4 绿脓杆菌 GB 15979-2002 GB 15979-2002附录B  
5 金黄色葡萄球菌 GB 15979-2002 GB 15979-2002附录B  
6 溶血性链球菌 GB 15979-2002 GB 15979-2002附录B  
7 pH GB/T 27728-2011 GB/T 27728-2011中6.6  
8 含液量 GB/T 27728-2011 GB/T 27728-2011中6.3  
9 横向抗张强度 GB/T 27728-2011 GB/T 27728-2011中6.4  
10 包装密封性 GB/T 27728-2011 GB/T 27728-2011中附录A  
11 可迁移性荧光增白剂 GB/T 27728-2011 GB/T 27728-2011中附录D  

检验方法包括相关产品标准及试验方法标准。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4.判定规则
4.1依据标准
CCGF 301.3-201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 湿巾》
GB/T 27728-2011《湿巾》
GB 15979-2012《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4.2判定原则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同时向任务下达部门汇报。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检验项目严格按照标准中规定检验方法,若标准中具有不同的检验方法,应优先采用仲裁法。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出现不合格时,应依据标准判定规则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临界值时需同时提供测量不确定度分析报告。其中,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时,属于严重不合格。
按照《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要求使用检验检测报告结论用语。
5.异议处理
5.1对监督抽查程序有异议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2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相关证据,能够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的,维持原检验结果;不能证明原检验结果准确,需要进行复检的,由任务下达部门指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为本次监督抽查最终结论。
5.3对样品信息有异议的,任务下达部门核查样品确认情况和生产企业提交证明材料后,维持或者撤销原检验结果。
5.4本次微生物项目不合格不进行复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