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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酸蓄电池(动力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2021-01-19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铅酸蓄电池(动力用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抽样数量6只,其中3只为检验样品,3只为备用样品;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抽样数量10只,其中5只为检验样品,5只为备用样品;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抽样数量8只,其中4只为检验样品,4只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表1 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容量 GB/T 7403.1-2018
2 高倍率放电性能 GB/T 7403.1-2018
3 镉含量 JB/T11236-2011
表2 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2hr容量 GB/T 22199.1-2017
2 大电流放电 GB/T 22199.1-2017
3 能量密度 GB/T 22199.1-2017
4 低温容量 GB/T 22199.1-2017
5 快速充电能力 GB/T 22199.1-2017
6 耐振动能力 GB/T 22199.1-2017
7 防爆能力 GB/T 22199.1-2017
8 镉含量 JB/T11236-2011
表3  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额定容量 GB/T 32620.1-2016
2 不同温度下的容量(-20℃) GB/T 32620.1-2016
3 快速充电能力 GB/T 32620.1-2016
4 峰值功率 GB/T 32620.1-2016
5 过充电 GB/T 32620.1-2016
6 耐振动能力 GB/T 32620.1-2016
7 镉含量 JB/T11236-2011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7403.1-2018牵引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22199.1-2017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GB/T 32620.1-2016电动道路车辆用铅酸蓄电池 第1部分:技术条件
JB/T 11236-2011 铅酸蓄电池中镉元素测定方法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9号)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