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
已获得“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在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机构可要求评估机构取消其“领跑者”称号:
一、企业生产装备、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且严重影响产品性能;
二、企业标准发生更新且核心指标水平降低;
三、出现重大环保安全事故和产品质量问题;
四、产品抽检发现达不到公开标准水平;
五、发生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六、通过弄虚作假入选企业标准“领跑者”或存在其他诚信问题;
七、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注意,取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不得在其产品或服务上继续使用“领跑者”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