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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经北京市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化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那么,北京市的企业在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
一、重点领域
围绕北京市十大高精尖产业、人民群众消费升级急需的消费品和具有北京市特点的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等领域,结合北京市各区、各行业特点选取。
二、重点企业
1.鼓励企业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市经济信息化局);
2.鼓励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市经济信息化局);
3.鼓励企业将“专精特新”技术创制形成企业标准,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市经济信息化局);
4.鼓励能效“领跑者”单位实现能效与标准双领跑(市发展改革委);
5.鼓励将新技术创制形成企业标准,鼓励新产品生产企业、新服务提供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市科委);
6.鼓励餐饮(早餐)、超市、便利店、蔬菜零售、洗染、家政服务、末端配送、药品零售等生活性服务业品牌连锁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市商务局);
7.结合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推动企业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各区政府)。
三、激励措施
1.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给予中小微企业标准“领跑者”信贷支持;
2.鼓励商超等流通企业在显著位置开设企业标准“领跑者”产品销售专区,开展促销活动;
3.鼓励电商平台企业与企业标准“领跑者”企业开展对接,促进产品和服务在线销售推广;
4.对为企业标准“领跑者”提供评估方案的标准化服务机构给予支持。
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与其他省份不同的是,方案的联合发布单位中增加了商务局,这将有利于推动更多的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在国家级层面,如果能争取商务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对推动企业标准“领跑者”活动在服务业领域的发展壮大将大有裨益,相关协调工作已取得初步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