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在同一批次产品抽取8根管材,每根截取4段,每段1m,其中2段作为检验样品,2段作为备用样品。如每根管材的长度不足4m,可以增加抽取管材根数,保证截取段数满足上述要求。
2 检验依据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验方法 |
1 |
规格尺寸 (平均外径、壁厚偏差) |
GB/T 8806-2008 |
2 | 纵向回缩率 | GB/T 6671-2001 |
3 | 简支梁冲击试验 | GB/T 18743-2002 |
4 | 静液压试验(20℃,1h) |
GB/T 6111-2003 GB/T 18742.2-2017 |
5 | 静液压试验(95℃,165h) | |
6 |
卫生要求 (铅、镉、高锰酸钾消耗量) |
GB/T 17219-1998 |
7 | 灰分 | GB/T 9345.1-2008方法A |
8 | 熔融温度 | GB/T 19466.3-2004 |
9 | 氧化诱导时间 | GB/T 19466.6-2009 |
10 | 透光率 | GB/T 21300-2007 |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T 18742.2-2017 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 第2部分:管材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