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令未取得“双证”网约车
立即停止非法营运的通告
自2019年1月开始,多家网约车平台在我市获得经营许可并投入运营,更好的满足了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提升了市民出行效率。但是,截至目前,仍有部分车辆和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简称“双证”),从事非法营运,严重扰乱了我市网约车经营秩序。为此,市交通、公安等部门对参与非法营运的网约车及驾驶员予以严正通告。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各网约车平台要严格遵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立即停止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派单,解除其与平台的注册绑定关系,督促拟从事网约车运营的车辆和驾驶员立即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完成对取得“双证”车辆和驾驶员的登记备案,确保依法合规营运。
郑重警告从事非法营运的网约车人员,在未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前,立即停止非法营运活动,凡继续营运、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21年4月1日起,市交通、公安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对违法派单的网约车平台进行治理整顿,对从事非法营运的网约车开展严打清理行动,以零容忍态度,高压打击整治,发现一起,打掉一起,不达目的,绝不收兵。
特此通告
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赤峰市公安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