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场内叉车的通告
各叉车使用单位: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使用的叉车属于特种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叉车使用需要具有有效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要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上岗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叉车禁止使用。企业租用叉车同样应选择具备合法手续的叉车。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叉车进行专项整治,对违规使用叉车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特此通告。
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