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认证函[2008]195号
国认证函[2008]195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执法检查有关问题的请示》(鲁质检认发[2008]242号,以下简称“来函”)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来函所述M300数字放映机产品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二、来函所述KZJ25主扇风机监控系统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
三、来函关于总成类产品是否还需申办CCC认证的问题,需请你单位查询我委网站信息或向相关认证机构确认该汽车前雾灯产品CCC证书是否覆盖所述前雾-辅助远光灯总成。如不覆盖,则应单独申请CCC认证。
二○○八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