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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加油站用前庭控制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批复

2018-10-17
国家认监委关于加油站用前庭控制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批复
国认证函[2008]129号
 

  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所属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确认前庭控制器是否属于CCC认证产品的请示》(青质监稽便字[2008]22号,以下简称“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依据所提供资料判断,《请示》中所述前庭控制器为加油站专用设备,内装有专业的工业控制CPU、嵌入式操作系统、专门开发的应用软件。该产品仅用于特定场所,不具有通用性,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