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对北京奥运会急需物资中未获得强制性认证产品验放处理意见的复函
认办证函[2008]101号
认办证函[2008]101号
认办证函[2008]101号
北京检验检疫局:
你局《关于对北京奥运会急需物资中未获得强制性认证产品验放处理意见的函》(京检认函[2008]10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提出的为满足奥运会进口急需物资需要,对于确属北京奥运会急需物资尚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目录内产品拟采取的解决方案。该解决方案仅适用于北京奥运会急需物资,对于未获证产品须确保使用安全应严格登记、实施后续监管,奥运会结束后,须按照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进口产品特殊处理程序进行处理。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要、敏感问题,请及时与我委联系。奥运会结束后,请你局将整体实施及处理情况上报我委。
此复。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