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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现阶段产品类地方标准是否还可以立项?如富硒农产品地方标准?

2019-04-15
      标准创新管理司回复||现阶段产品类地方标准是否还可以立项?如富硒农产品地方标准?

公众留言:产品类地方标准能否立项

     请问,现阶段产品类地方标准是否还可以立项,比如说富硒农产品地方标准。当地的标准化管理部门解释为新的标准化法要求,只允许具有地方特色的产品可以立项,其他产品不能立项,这样解读标准化法是否有偏差,请贵单位释义。

总局回复:《标准化法》规定,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主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设区的市可以制定符合本行政区域自然条件、民族风俗习惯的特殊技术要求的地方标准。 禁止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感谢您对标准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      时间:2019-04-15